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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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一口痰 可罚200元
首席记者章慧芬
  本报讯 首席记者章慧芬报道 昨天下午,正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委员们分组审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对城市门窗开设,空调、晾衣,道路容貌,灯光、外墙玻璃,占道等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还特别对公众行为作了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乱丢废电池等,如果违法,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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