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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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
“老赖们”更加难以“遁形”
记者余新兵 通讯员孙淑君 陆世良
    《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让我们每一位公民明显感觉到不一样的地方是它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增强了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分子的威慑力。笔者选取了以下两个案例,对新法的相关规定作一诠释,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关注。 
    变化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罚款或拘留被执行人
    案情介绍:2007年10月22日,平湖市某广告装饰公司将屈林告上法庭,要求屈林支付所欠的装修工程款14472元。平湖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屈林应于同年12月20日前支付欠款。由于屈林没有自动履行,该公司于是申请强制执行。平湖法院依法传唤了屈林,经搜查发现他有现金14850元、数张银行卡以及属其本人所有的现代越野车一辆。综合以上事实,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屈林完全有能力履行,属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于是果断开出了1万元罚单。不久,屈林便全部履行了欠款及逾期利息并交纳了罚款。
    警示: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同时对个人可以视情节处以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平湖市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不仅让被执行人因藐视法律付出了代价,而且还向公众传递了一个信息:法律是严肃的而且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变化二:法院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老赖”可以通过媒体曝光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邱某某,男,家住开化县马金镇某村,从事河滩挖沙工程,欠款6万余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郑某某,男,家住开化县华埠镇某路某号,欠款75万余元……”,5月15日至21日,开化电视台每天滚动播出了被开化县人民法院列入曝光名单中的29名“老赖”,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执行线索。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不到两个月,开化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了法律手段,首次对“老赖”们进行了电视曝光。被曝光的“老赖”,有许多是从事某一行业的老板,他们虽然欠着巨额执行款,但还是经常驾着小车,光顾宾馆、酒店,少数还是本应诚实守信的现职机关干部。
    警示:根据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据此,开化县人民法院借助媒体对无视法律的“老赖”们进行曝光,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监督老赖,从而达到震慑的效果。老赖们的不良行为被司法机关曝露在阳光之下,对其生产生活方面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这样更能引起他们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高度重视。从法律制度层面讲,对被执行人而言也将更具惩戒作用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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