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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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从重惩处贪污救灾款物等七类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出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对那些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灾区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维护灾区稳定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力度,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其他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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