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5月2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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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调整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通讯员钟翔 记者田红
    本报讯  通讯员钟翔  记者田红报道  记者日前从杭州市社保办获悉,从5月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调整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确定。有条件的个体劳动者,可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最近公布的2007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24603元,从今年5月起,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最低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94.27元提高到328.04元,最高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103.50元提高到123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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