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2008年5月23日> 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小毛病修出大问题
车辆维修需索取凭证并写明故障原因
记者史隽 通讯员陈建会
    本报讯  记者史隽  通讯员陈建会报道  原本只是小零件的问题,结果修车却修出了大毛病,更令人气愤的是,维修方还拒不承认。为此,温州的消费者吴某只好向温州工商部门投诉,请求工商部门为其讨回公道。
    近日,消费者吴某的小货车的电瓶坏了,便到娄桥东风工业区一维修店里修理。店主看了车子后,让他两天后来取。两天后,吴某如约前去取车,却发现车子的主板也坏了。于是,他询问店主原因,店主称是因为电瓶的关系导致主板出现故障,并要求其支付2000元的维修费。
    吴某觉得修车前主板还好的,怎么无缘无故就坏了呢?双方各持己见,协商不下,吴某只好向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消费委直属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在查看了车辆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各退一步,店家同意为其修理,并将修理费由2000元降至75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车辆及家用电器等送修时,应当选择专业的、信誉好、技术过关的维修店。要求修理工阳光操作,当面开机当面检修;自己一定要充分行使知情权,要求出具维修凭证,并在维修凭证上明示具体故障原因,所约定的维修费用等;在故障修好后,向维修方要求明示故障所在,并将更换下来的旧零配件要回保留起来,以便在对维修质量产生疑问时,作为投诉维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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