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7年6月1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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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学生一念失足的警示
王樟林 毛明
  “电脑在我这里,我晚饭还没吃呢,是否可以让我回去了?”一念之差,一个已受重用的但几乎是法盲的大学生变成了阶下囚。今年3月14日,28岁的毕业于江苏大学的本科大学生贺奇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最近,笔者专程到新昌县看守所采访了他。
  一个歪念
    贺奇光是来自湖南娄底市的一个大学生,2003年毕业于江苏大学材料工程系,四年的大学生活让他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在职场招聘会中被新昌某大型企业录用。由于他为人诚恳工作踏实学习勤奋,很快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得到公司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曹兴是贺奇光的同事,住在他宿舍的楼上,也是来自湖南。湖南老乡住在同一幢宿舍楼,并且楼上楼下这很难得,两个人自然就亲近了许多。曹兴是跑销售的,大部分时间在外面跑市场,但只要他回到宿舍,贺奇光就会找他聊聊天,喝喝酒,说说心里话。青春年少,又都远在他乡,彼此间传递的温暖一直让他们俩都很珍惜。
    这天是正月初九,春节过后上班没几天,贺奇光在单位食堂门口碰到了刚回公司的曹兴,曹兴邀他一起吃晚饭。当时,贺奇光已经吃完饭了,于是拒绝曹兴回了宿舍。
    贺奇光回到宿舍上网发现网速太慢了,想起曹兴的那台新电脑配置不错,运行速度快,就动了歪念头想居为己有。正是在这个错误念头的指使下,他鬼使神差地上楼来到了曹兴的宿舍门口。
    曹兴宿舍的门虚掩着,贺奇光轻轻一推就进去了。他直奔曹兴的房间,可房间门锁上了,贺奇光便拿出身份证插到门缝里打开房门。曹兴的房间虽然有些乱,但笔记本电脑包放在靠柜子的地上很是明显,贺奇光一眼就看到了。他从电脑包里取出电脑、鼠标、电源线,把电脑包放回原来的地方,关好曹兴的房门,回到了自己的宿舍。
    回到自己宿舍后贺奇光缓过神来,感到有些紧张和害怕,捧着新的笔记本电脑,不知道该藏在哪里。贺奇光在自己的宿舍四处找合适的地方,突然发现卫生间的天花板比别的房间低,应该会有空隙,于是,取来菜刀割开一段,把新笔记本电脑塞进天花板藏好。
  盗窃败露
    曹兴发现新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焦急得不行,马上到公司保卫科报了案。这让贺奇光有些措手不及,他以为曹兴有三台笔记本,不会在乎少了这一台的。看到公司保卫科认真重视的样子,贺奇光有些惊慌。
    当时保卫科有好几个怀疑对象,都进行了一一询问,但贺奇光是重点怀疑对象。如果当时贺奇光马上承认自己的错误,可能事情还有挽救的余地。但他没有这样做。面对保卫科的第一次询问,他假装镇定糊弄过去了。
    俗话说:做贼心虚。何况贺奇光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面对保卫科的盘问,在惶恐中度过第一天后,贺奇光心里实在是矛盾重重,打算告诉曹兴那台笔记本电脑是他拿了。
    贺奇光虽然思想斗争很激烈,但最终还是没有告诉曹兴笔记本电脑在他手里。这一念之差,让贺奇先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公司保卫科终于向辖区南星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民警马上到现场取证,进行立案调查。
    事情发展到这里,贺奇光的思想斗争进一步激化了,他整个人处在一种惶恐和自责中,近乎于崩溃的边缘。但这个时候的贺奇光,考虑更多的还是面子和名誉的问题,他压根儿没想到,这会跟犯罪扯上关系。
    其实案情非常简单,根据当时电脑失窃的时间和周围出现的人员分析,不难确定贺奇光是重大作案嫌疑对象。公司保卫科人员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再一次找到了贺奇光。
    这次贺奇光终于撑不住了。他一见保卫科的人就说,电脑在他那里。但贺奇光此时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是犯罪了。贺奇光被带到派出所做完笔录后还幼稚地问民警:“我晚饭还没吃呢,是否可以走了?”不料民警告诉他,他应该去的地方是拘役所。
  后悔终身
    根据现在刑法规定,盗窃价值2000元以上的财物就构成了犯罪,这个底线让贺奇光很是惊讶。同时他又非常悔恨,悔恨自己因为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值得庆幸的是,在丧失了很多次挽救自己的机会后,他还是抓住了最后一个机会:自首。
    今年3月14日,新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贺奇光的辩护律师出示了公司和南星派出所出具的贺奇光表现一贯不错的证明。又鉴于其有自首行为,法院最终判处贺奇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判决后,贺奇光的脑子一片空白。真是应验了一句话:毋以恶小而为之。不是你的东西又怎么可以占为己有呢,这也是做人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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