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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外来务工人员受益“法律同城待遇” 记者史隽 通讯员阮莹
本报讯 记者史隽 通讯员阮莹报道 “你现在好吗?”6月8日上午,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的林虹检察官向远在湖北老家的冯春雷打去了第11个问候电话。“我很好,谢谢关心!”作为该区享受“法律同城待遇”的外来务工人员之一,冯春雷感慨万千。 2006年8月13日晚,冯春雷在台州路桥大世界美食城当厨师学徒时,因猪油原料的领取而与另一学徒陈学发生口角。在厨师长的调解下,冯春雷向陈学道了歉,当天相安无事。可第二日下午,陈学仍为昨晚的事耿耿于怀,来到冯春雷宿舍要找麻烦,两人一冲动就扭打起来,在挨了几拳之后,冯春雷拿出随身携带的雕刻刀朝陈学刺去,致陈学轻伤。 同年8月28日,冯春雷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0月25日上午,公诉科检察官林虹、张萍第一次去看守所提审冯春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冯春雷一再表示自己身份证上标注的年龄有误。 身份证上标明出生日是1988年1月2日,而冯春雷却说自己是1989年1月29日出生的。如果正如冯春雷所说,那作案时他还是未成年,按照现行《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随后的几个月里,检察官开始了冯春雷的年龄证实工作。通过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家属的积极配合,冯春雷曾就读的小学、初中及所在村的村民都证明冯春雷系1989年1月29日出生,且族谱上也都有明确标明,当时确因打工的需要才虚报年龄的。多方印证后,冯春雷的年龄问题已经查清,冯当时犯罪时确系未成年人。 考虑到冯春雷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属未成年人,而且事后及时赔偿,取得了陈学的谅解,最终公诉科所有检察官都一致认为不起诉。冯春雷就这样又回到了老家,林虹每半月打一次湖北的长途电话,“他现在过得很好,我们也很安心,说明当初的不起诉决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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