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6年7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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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开办
汪长江 陈勤 夏之明
  今年,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专门为由于没有及时办理手续而推迟初定时间的2000年至2004年人事档案在该中心管理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开辟了绿色通道,补办初定职称手续,该手续将每月受理,即到即办。尚未参加该中心人事代理,但符合国家或省相关专业的申报条件,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在中心补办单位或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后亦可申报。
    职称初定具有严格的申报条件:大专、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如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等);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满三年或中专毕业从事员级工作满四年,可初定为助理级(如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工艺美术师等);获得硕士学位并工作满三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的,经考察合格,可直接初定为中级职称(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历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生)职称初定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一视同仁。
    在办理职称初定的同时,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还为200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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