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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售假被查扣损失谁负? 德清法院认为,该由销售中间商赔偿 首席记者孔令泉 通讯员姚俭
本报讯 首席记者孔令泉 通讯员姚俭报道 药店出售假青春宝被有关部门查扣,药店的损失谁来承担呢?日前,德清法院武康法庭当庭判决销售中间商姚某应赔偿武康某药店经济损失。2005年8月30日,德清县武康某药店向余杭人姚某联系购买青春宝抗衰老片。第二天,姚某将价值为77200元、批号为0506104的青春宝抗衰老片40件运送到药店,药店当即将77200元货款支付给姚某。同日下午,因该批货物系假药,被德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 经查,该批货物系姚某向富阳人方某购买来,富阳人方某又是向制假者周某购买来的。2006年2月10日,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武康某药店就货款损失向姚某索赔未果,向法院起诉。德清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姚某作为销售中间商,应当提供合格的产品,由于姚某向武康某药店销售假药而造成货物被扣和经济损失,姚某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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