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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依是可悲的现象 简欣
上海劳动保障部门对近来各地热议的“超时加班”问题,不仅给予回应,而且给予这些单位从重处罚,实在是好。 如今,企业加班以“计件”、“多劳多得”、“订单紧”等作掩盖,已经逐步变成企业主要求职工进行无限“超时加班”的最好藉口。劳动者对“计件”超低基数无能为力,只能透支生命,为了养家糊口,是否真的“多劳多得”已经无暇顾及。本报维权版曾接到不少因加班导致脑子缺氧、因加班导致精神错乱、因加班造成车祸等等投诉,遗憾的是,各地的劳动部门几乎达成默契,轻描淡写而过,甚至埋怨劳动者自己要钱不要命。劳动者为争取8小时工作诉诸法院的,也鲜见有赢官司的报道。“劳动者加班需要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要经过工会同意,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的法律规定,被绝大多数人认为是很可笑的。当法律法规没有人去遵守、甚至违法了以后也不会受到处罚的时候,那是很可悲的现象。“五一”前夕,本报曾对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崇贤镇的部分企业进行实行8小时工作制情况暗访,文章发表后曾引起比较大的反响。一位来自某针织企业的年轻读者给记者发来短信说:“8小时工作制离我们太遥远了,我都不知道这辈子还是否有希望能够享受它……”看了让人心酸酸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公开近期查处的部分用人单位超时加班的情况,并且表示将保持查处力度,对于强迫职工加班或超时加班问题严重的企业,将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具有标志性意义。 我们期待着《劳动法》在我省也能得到刚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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