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6年7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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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480元降温费 享用防暑设施 职业中暑视为工伤
高温期间职工享有这些权益
记者 王海霞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报道 近日,天气持续高温,众多的建筑工、环卫工、公交车司机等室外工作者的劳动保障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高温下,一线劳动者有哪些合法权益?记者就此走访省劳动保障部门。
    据了解,目前,对因气候变化而引起的劳动者的防护问题,还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从维护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和企业应该主动给高温下作业的职工提供相应保障措施。根据2005年我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在岗职工夏季的防暑降温费每个人最少有380元,最多则可以拿到480元,并且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抵冲掉。劳动部门特别提示,企业不得将高温补贴计入到职工的最低工资中去。企业不支付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找当地劳动和工会部门监督执行。
    此外,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加强暑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另外,还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适当延长午休时间。对于室外作业,应避开午间高温时段。一些高温工作岗位,根据天气的变化情况,还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如果劳动者因室外作业而引发职业中暑,算不算工伤?省劳动和保障厅工伤生育保险处厉进副处长说,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这条规定,若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确因中暑而发生死亡,应该视为工伤来处理,可依法获得赔偿。
    此外,像钢铁工人等,在高温环境工作的,如果发生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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