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5年1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2005年1月27日> 工会在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经费收缴有招“五个坚持”奏效
魏建军
  杭州市上城区总工会强化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已完成市总下达的经费收缴任务,实现经费同比增长9.8%。
  一是坚持全员收缴。区总通报收缴进度,层层分解指标;主席办公会议不定期专题听取经费收缴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收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在各系统(局)、街道强化经费收缴目标责任制,各单位形成了人人关心经费、个个关注进度的局面。
  二是坚持依法收缴。以修改后的《工会法》为后盾,加大对工会经费的税前列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宣传力度,召开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工会法》司法解释座谈会,邀请区法院院长主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在全区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同时,利用下基层之机,把拨交工会经费的政策和法律依据面对面地与企业领导和行政人员交流,并对电话催缴、上门收缴屡不见效的欠费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催收工会经费10多万元。
  三是坚持一票否决制。区总把工会经费收缴作为评选先进工会的主要内容,同时也作为“建家”活动的考核标准之一;对没有及时、足额完成经费上解任务的基层工会,明确规定不得评为模范、先进“职工之家”,工会干部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也不得评为劳模和党政领导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等称号。
  四是坚持财务会审制。区总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打好“财务会审”、“表彰基层工会财务先进”这两张牌,为经费收缴服务。利用财务会审的机会,与各基层工会结算上年应交、欠交经费,下发包括基层单位工资总额、应交工会经费等数据的对账单300多张,使会审工作有的放矢。截至12月,清查补收上年经费12.78万元,确保任务的超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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