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5年1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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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被狗咬4次
无处“申冤”上公堂
张阿久、亓爱华
  本报讯 张阿久、亓爱华报道 在不到10天时间内,被邻居家豢养的大狗咬了4次,花去医疗费1500元,还误了一个月的工。在和狗主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林某无奈只好告上法院。昨天上午,象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去年10月10日,林某到某纺织厂上班,途经郑某家时,被郑家豢养的四只大狗追赶,逃避不及的林某被狗咬伤了臀部。林某找到郑某,并在郑某的陪同下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治,随后郑某付了医药费。两天后,郑某家的狗又一次咬伤了下班回家的林某;10月17日,林某骑电瓶车下班回家,再次被郑家的狗咬住裤腿,慌乱中林某从车上摔下,多处受伤;仅过了两天,林某又一次被狗咬伤腿部。
  林某四次被咬,郑某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但尚有近500元医药费和2000余元误工费的“缺口”郑某不肯支付。经当地丹城派出所、村干部调解处理,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林某告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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