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4年9月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2004年9月2日> 第一版: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知晓“仲裁”保护自我
记者 周金友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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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昨天上午在杭州举办了一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10周年法律咨询活动。日前不少人对“仲裁”还很陌生,在经济生活等方面产生矛盾后,想到的就是上法院去“打官司”,不清楚仲裁裁决书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由此可见,全民普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普及、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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