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4年9月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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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可直接受理涉及民工基本生活问题的欠薪事件
见习记者史隽 通讯员毛建一
  本报讯 见习记者史隽 通讯员毛建一报道 今年是司法部提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十周年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也是《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四周年。昨天上午,几位低保户代表高高兴兴地从省司法厅领导手中接过了我省首批法律援助卡,这意味着他们无需其他经济证明就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并享受免费的法律咨询等。据悉,首批10万张法律援助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到全省各市、县(市、区)的困难群众手中。
  法律援助的范围不断扩大
    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1万余人次,指派和协调办理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12417件,受援人员涉及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及其他贫困者。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案件占到了60%以上。
    申请程序简单方便
    我省申请法律援助的整个程序简单方便。首先应向义务机关所在地或者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及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开辟“绿色通道”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寻找的地方设接待室。所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电话、办公地址对社会公布,积极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的作用,拓宽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群众就近申请。
    采取便民措施,印制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卡,发放给全省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如对涉及民工基本生活问题的欠薪事件,可以直接受理,放宽经济审查的标准;对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工伤赔偿案件,可以先予受理,事后再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等。今年,还将在全省监狱、劳教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服刑、劳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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