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浙新办(2003)12号 2004年9月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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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发布“七艺节”活动安全警示
记者 荣慧
  本报讯 记者荣慧报道 “七艺节”开幕在即,省公安厅和杭州市公安局日前向市民发布了有关“七艺节”活动的安全警示。
    安全警示的主要内容有:市民观看演出要凭票提前入场,迟到观众须在厅外稍候,待幕间休息时安静入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观看演出和参加群众性文艺活动,严禁在有禁烟禁火标志的场所和部位吸烟、使用明火,以免引发火灾;对于一些重大活动,公安机关将按国际通行做法实行必要的安检措施;参加“七艺节”开幕式的观众不得携包入场;前往活动场馆观看演出尽量乘坐公交车辆,以减轻交通压力,避免停车困难带来的不便等。
    警方强调,“七艺节”期间,市民须听从民警及工作人员指挥,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家庭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七艺节”所涉及场馆、展馆、驻地宾馆等,要加强自查,消除消防隐患。“七艺节”期间,必须每天有主要领导在职在位,加强安全巡查,确保消防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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